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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德阳市旌阳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及时间
全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修主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在 “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kj.scsczt.cn/)公告的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三、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德市财会法〔2019〕15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0838-2550253、0838-2550208
联系地址:德阳市黄河东路259号(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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