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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会计继续教育是否收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不得违反《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继续教育为名向会计人员收取费用。会计人员所在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报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核定继续教育学分,但不得向会计人员收取费用。
青岛会计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会计证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免费领取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卡,按照说明自行登陆网站学习。通过网络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信息一般将会在10日内统计并维护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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