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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台芝罘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5-08-04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5烟台芝罘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烟台芝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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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台芝罘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烟台芝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烟台市芝罘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4年 12月 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组织形式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凡在芝罘区财政局注册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由芝罘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2015年芝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为了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今年仍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01日— 2015年12月25日
 
  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8月20日— 2015年12月25日
 
  五、报名方式
 
  2015年芝罘会计信息网已与“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成功对接,该平台首次实现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同步报名,会计人员可以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http://zhifu.kj.jiaodong.net/)进行网络报名,也可以选择手机移动端报名,下载胶东在线客户端,在功能菜单中选择“便民”,进入“便民查询”菜单页面,选择“会计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六、培训方式
 
  (一)网上培训
 
  报名登录后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的“网上培训入口”,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会计人员学满24学时且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核实完后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集中培训
 
  报名“登录”后,会计人员可在“选择培训类型”下面点选“集中培训”中的培训机构,打印报名信息表,持信息表进行培训,通过考试(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手机进行集中培训报名的考生,可凭手机自动生成的集中培训选课确认单到培训点进行学习,无需打印纸质确认单。电子确认单生成后可截图保存)
 
  七、注册登记
 
  2015年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无须进行现场确认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只须在网站核实后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八、特别说明
 
  (一)继续教育当年免费培训,不能在当年完成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须再次参加培训(学习合格后需到财政部门确认审核),费用自理。
 
  (二)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芝罘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地址:胜利路210号锦绣大厦附二楼;联系电话:6235364,6235864)。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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