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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淄博张店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5〕6号)精神,现将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学分)。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会计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证管辖原则参加网络培训,张店区会计人员到山东财经大学(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
(二)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经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年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参加财政部2015年举办的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并由省财政厅代为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其余12学分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凭竞赛成绩单、网络考试成绩单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参加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持成绩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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