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5烟台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组织形式
针对不同层面会计人员的需求,继续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必须选择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中央驻烟企业、省属和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方大中型企业、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正式启用。
为了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烟台市财政局与胶东在线合作开发的“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于7月20日正式启用。该平台首次实现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同步报名,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 http://kj.jiaodong.net ) 或直接输入http://baoming.kj.jiaodong.net进行网络报名。会计人员也可以选择手机移动端报名,下载胶东在线客户端,在功能菜单中选择“便民”,进入“便民查询”菜单页面,选择“会计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导入会计人员数据,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顺利启用。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今年继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等形式,报名时由会计人员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会计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或下载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自8月1日至8月30日。咨询电话:6252207。
六、其他要求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前结束。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