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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财政局:2016年临淄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临财〔2016〕3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临淄区内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内容:中小学会计制度、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一)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会计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证属地管辖原则参加网络培训,临淄区会计人员到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登录学习。
(二)中央、省驻临淄单位和其它大中型企业,经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此类培训会计人员应于年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的队伍素质。
(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形式)的会计人员将打印的成绩单自己保留,并将成绩单上的条形码剪下,自行粘贴到新版会计证的第二页换证记录下面,不用再到财政局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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