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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由学员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成绩单,经审核后,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须再通过学习平台完成30学分,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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