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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营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省财政厅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 时间要求
2019年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20年1月上旬报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三、 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专业科目的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四、 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在选取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1、 市财政局统一建设了“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凡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需通过平台进行学习。
2、 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选择一家进行学习,具体培训时间及流程详见东营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3、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组织继续教育,要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本辖区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4、 中央、省驻东营企业(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备案同意后,可自行统一组织本单位、本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工作。
5、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三)继续教育登记
1、 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参加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2、 市直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各县(区)开发区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 中央、省驻东营企业(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4、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市、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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