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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任城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任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任城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0〕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任城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先完成任城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0年度任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统一登记。
3.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参加学习的学员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登录学习;逾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可进行补学,补学费用由个人承担,实行网上缴费。
(二)2020年度任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委托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其中1家供应商进行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供应商学习网址及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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