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管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区(市)财政局联系各相关继续教育平台,将“反电信诈骗”学习纳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各区(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选择其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注册学习。
2.中央驻烟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市直各部门、单位参加由市财政局会计科举办的各类培训,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区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方式
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即可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五)继续教育费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22年继续教育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各区(市)具体报名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 jiaodong.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所属区(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直接登陆所属区(市)公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金融)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及时审核维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完善更新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
(二)202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仍按以前年度的做法,各区(市)要做好与各自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和监管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