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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潍坊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为潍坊市财政局(http://czj.weifang.gov.cn/)—“会计专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自行采购。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weifang.gov.cn),“会计专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登录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2.中央及省驻潍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专栏”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政策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潍坊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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