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高青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期限
我县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两级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各级各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登录山财培训网进行学习。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高青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高青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网络学习。
五、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含2022年)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县会计人员的队伍素质。咨询电话:0533—6982197 。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