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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博山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博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审计部,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淄财会〔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进入“山东会计之家”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管理”,填报相关信息。
二、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一)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博山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s://jxjy.chinaacc.com/shandong/boshan/)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12月31日结束后财政部门统一将继续教育学习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无需个人进行导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个人学习结束后将证书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由财政部门审核。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
咨询电话: 0533-4164616
附件: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博山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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