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资讯订阅 TAG标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8-16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分别侧重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省直、中央驻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经过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把通过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二)各市财政局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四)省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分开办班,每个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0531-82669803;
 传真:0531-82920823;
 电子邮箱:renyuanzu@sohu.com
 2013年7月22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 TAG:


会计继续教育网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2021泰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21泰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2021淄博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公告
2021淄博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公告 淄博市各区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
2021济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21济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宁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1海阳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1海阳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2021莱阳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1莱阳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莱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2021泰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21泰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泰山财会〔2021〕2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山区会...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