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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日照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日财会[201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日照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今年我市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各单位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参加集中面授学习的,到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黄海三路财政局北门西侧)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模板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发送到zhkjhsxx@126.com进行报名。2014年培训计划表和报名模板请到日照市财政局网站会计公告栏目查询。参加网络学习和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6月份以后在日照财政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企业会计实务和涉税处理、“营改增”政策解读;(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我市新出台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新规定。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继续教育培训点的管理
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覆盖面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承办,除特殊情况外,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参加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点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市财政局一楼113房间)办理。
年内已参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视同今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正在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入学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此类人员可持有效证明,于12月底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参加继续教育,于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注册登记。
市直培训点中华会计函校报名电话:8668986、8668985
报名邮箱:zhkjhsxx@126.com
日照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
抄报: 山东省财政厅
日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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