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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浦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办理告知
浦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办理告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4]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浦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办理告知如下:
学分折算登记内容 |
办理所需材料 |
受理部门 |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 |
准考证、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至浦东各继续教育机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除外)办理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含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 |
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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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 |
竞赛合格证或获奖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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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或与他人合作完成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县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 |
课题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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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开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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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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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
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学分折算登记,个人无需前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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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或市财政局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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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 |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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