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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计持证人员:
为推行现代化的培训手段,方便会计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10〕22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并举,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完成继续教育,为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学习属地测试的方式。持证人员将选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应通过网络预约测试时间,参加本区组织实施的测试。测试采取开卷机考形式,根据“选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计算机根据持证人员所学课程自动随机生成试卷,测试结束当即告知测试成绩,成绩合格的持证人员当即在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的相关手续。
三、培训时间
本区网络继续教育已于2010年7月开通,接受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登记。2010年网络继续教育网上付费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24时,预约测试截至日至2011年1月31日24时,参加测试截止日至2011年2月28日。
四、学习流程
凡在静安区注册登记的会计持证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华会计网校http://shanghai.chinaacc.com继续教育平台,确认个人信息,进行网上付费后(每人每年100元),选择课程并学习,学时达到24小时后,预约测试并打印准考证,测试合格当场领取合格证。(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测试规则
测试形式为开卷,测试时间为6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测试期间,考生可以自带相关资料查阅,但不得相互交流或擅自交换座位。
测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有关规定
1、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持证人员,10天后可再次通过网络预约补考。预约测试次数最多为三次,补测后仍未通过的,主管财政机关不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应重新缴费学习。
2、已预约测试但无故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时违反考场规则的,前次测试30天后方可重新上网预约补测,主管财政机关还将对该持证人员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3、逾期未预约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未通过测试的,主管财政机关不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4、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期间,主管财政机关不受理会计从业资格市内调转。
静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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