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4晋中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2014年晋中市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培训方式
2014年晋中市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开展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方式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
网络教育由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选择学习年度,缴纳继续教育费用,确认继续教育课程后开始学习,每学习一个科目并考核通过后,获得一定的学分,每年至少需获得24学分。获得规定学分即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确认并记录继续教育结果,继续教育结果确认信息即时传回个人前台。持证人员将不在证书上盖章确认,学员可以登陆“会计之星”网站查询结果,也可以在学习平台打印学习结果报告。
面授工作由晋中市会计学会组织,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培训,现场集中培训。
(二)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市辖区内持有晋中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岗,都要参加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从次年开始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2014年7月1日开始,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截止12月底之前,登录“会计之星”网站,根据提示流程,自行完成学习任务。面授课程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期间将根据培训报名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望广大需要参加集中授课会计人员提前到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并选择培训。报名地点: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3026373。
(四)培训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单位、部门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晋中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1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