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五、有关要求
(一)持证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关系到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队伍建设,是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学习、考核认定、取得学分等情况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四)持证人员应及时登录“陕西会计”网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渭南市会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913-2100028
联系地址: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厅一楼053-055号财政局窗口(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
渭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