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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大荔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荔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行,给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了适应各项新制度、新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知识快速更新,尽快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胜任能力,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20187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18﹞28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大荔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确定,共计3个,分别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公需课学习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面授学习任意选择两个科目即可;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确定,详见《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分对照表》(以下简称《科目表》,见附件)。2018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按原规定执行,实行考培分离。专业科目的学习分面授、网络和自学三种形式。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
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共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上述六类情况,办理学分折算程序如下:
第 1 类:一是凡在陕西省内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科,系统自动折算学分;二是凡在外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其他类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或被录取的,需个人自行登录“陕西会计”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并在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第 2 类: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主办方向财政部门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由财政部门统一折算。
第 3-6 类:需个人自行登录“陕西会计”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并在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2017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在《科目表》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6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已经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未持证但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在谷歌浏览器登陆“陕西会计”网完成个人信息注册采集。
(三)根据市局安排,今年渭南市的继续教育总体开始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2019年1月31日23时将关闭继续教育网络模块)。我县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报名从2018年11月2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四)继续教育报名地址:大荔县会计局(大荔县财政局415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3229984,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信息及指纹采集。
(五)2018年的继续教育考试采用网络考试形式进行,考试网络通道将在2018年12月17日0时打开,12月24日0时关闭。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关会计人员诚信记录,与会计人员的晋升、职称考试密切相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财政局将在次年会计执法检查中对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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