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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3会计继续教育首次实行学分制
为了与新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充分衔接,陕西2013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即以学分认证登记,以学时保障的管理制度。对每类会计人员均制定单科学分、学时和总学分、总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凡在当年取得总学分的会计人员,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持证无业人员、在校学生适学内容达不到24学分的,可选学其他类别相关科目,补足最低学分。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证书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含高级会计人员)调整为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凡以前年度(2009年至2012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补学并通过财政部门考核认证,以免在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外调转等事项上受到影响。
凡在不同年度内安排的相同的继续教育科目,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不分年度先后,均在该科目安排的年度内视同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对成序列的不断有补充更新内容的课目,如《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系列课程,应在各自规定的年度内完成。
鼓励会计人员自愿跨类别学习,其学习的科目在认证范围之内的予以认证,多得的学分作为以后会计创优评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面授培训、自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但必须通过同级财政部门的考核认证,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认证。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认证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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