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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西安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为什么要进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从实用性层面讲,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人员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及综合素质的需求,也是国家财政部门及时宣传、推行各项新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做好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从政策要求讲,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2 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应及时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并进行登记。西安市财政局在上述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市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
西安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西安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部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在省会计服务大厅登记注册的持证人员及外地市的持证人员无法在西安市进行登记。
会计人员应在什么时间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在一个学习周期(一般2年)内完成当期所有科目的学习。如因产假、长期出差等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完成的,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从实际情况看来,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证调转,新旧会计证换发、甚至会计职称评定报名时都将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作为前提和依据之一,而会计人员从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到省财政厅审核后录入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有一个过程,因此会计人员应尽早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
会计从业人员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的继续教育的管理方式为:集中面授、以考促学、统一登记的形式。即由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组织会计人员报名,实施培训。培训单位在培训前应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在培训后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就地组织考核,成绩由市财政局反馈培训单位,学员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反馈后的1个月内通过培训机构统一向西安市财政局查询。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通过后,自动录入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正式生效。会计人员可在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系统中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是否完成登记。(查询窗口:http://61.185.224.15/ACC/ps/keepedustudy/ks_start.jsp?type=qry )
大家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应采取谨慎态度,仔细甄别。目前,我市主要依托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西安中华会计函校(西安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市会计学会各分会、区县会计学会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另外,任何培训单位都无权以任何名义强迫会计人员质押从业资格证。
西安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我市继续教育内容依据省财政厅统一设定的科目而定。每一个学习周期(从近几年情况看,一般2年为一个周期)开始,省财政厅会正式发文公布学习科目。在这些科目中,有些是所有会计人员必学的科目,如2011-12年的《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有些是要求不同行业会计人员选学的,如2012年新增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即要求小企业会计人员学习。各行业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登记注册的情况,妥当选择学习科目。做到不重不漏。(具体科目及其对应人群将在后面汇总列出。)
会计从业人员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科目?
2009年起,省财政厅统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目前未换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已被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锁定,即使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核,也无法进行登记;已换发2009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视同已完成2009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即应自2009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2009-2012年的继续教育设定为2年一周期,即2009-2010年为一个周期,2011-2012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对应不同的科目,但未具体规定其中的某一年对应哪些特定的科目,(所以部分人理解上的“选择学习某一年的继续教育”是不准确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明确选择学习本周期内“某一科”科目)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取学习科目,安排学习次序,但应确保每年学习时间在24小时以上,并在2年周期结束时,完成本周期内应学的所有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科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财政部门可能根据新的政策方向或客观需要增补或调整继续教育科目,如2011-2012年省财政厅增补《防治小金库知识》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为方便会计人员掌握,我们综合了省、市相关文件,整理出至今为止2009-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必学科目一览表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2009-2010年继续教育科目
序号 |
学习科目 |
学习对象 |
1 |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所有会计人员 |
2 |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2008) |
大、中型企业、金融企业会计人员 |
3 |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 |
|
4 |
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2008) |
所有企业会计人员 |
5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 |
6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 |
(二)2011-2012年继续教育科目
序号 |
学习科目 |
学习对象 |
1 |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所有会计人员 |
2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
3 |
预防小金库知识 |
|
4 |
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 |
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 |
5 |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 |
|
6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人员 |
|
医院会计制度 |
医院会计人员 |
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 |
8 |
高校会计制度 |
高校会计人员 |
9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农村会计人员 |
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注:此《指南》依据部、省、市各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法规政策制定,故可能随时根据政策变动发生调整。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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