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5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从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每年1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市财政部门和深圳市会计学会不指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参考通知:http://www.kjzjxjy.com/sz/z/1171.html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