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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免除2011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补充免除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位会计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财会〔2011〕30号)规定,现对在我市参加2011年高级会计师笔试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公布,有关人员即日起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便民查询栏目(http://www.szfb.gov.cn/zxbs/xxcx/)进行查询。
免除上述人员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要求,可以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采集地址:http://accreg.szfb.gov.cn/),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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