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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2013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07〕12号)和《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津财会〔2010〕5号)的规定,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结、计划和年度考核、备案材料。现对我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报送内容
(一)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年度备案表(2013);
(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工作年度考核自评表(2013);
(三)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结(书面材料);
(四)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书面材料)。
二、年度考核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地点
2013年1月23日—25日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室)。
(二)报送方式
报送采用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送流程如下:
1.如实填写需报送表格的电子版(表格样式请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年度备案”文件包),打印出纸质材料,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撰写年度总结及计划,打印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总结应围绕本机构2012年举办防治“小金库”必修知识等内容、师资、培训人数等概况以及在控制出勤率、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并对2012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情况、培训情况、相关问题及建议进行专门说明。
计划应结合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制定,主要围绕2013年拟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师资、培训人数、培训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排和构想,并结合改进继续教育确认模式、统一全市继续教育教材等事项提出建议。
3.将填好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年度备案表》与机构初始备案时上报市财政局存档资料进行核对,若注册资本、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聘用教师、培训地点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原上报信息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我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材料。
4.现场报送核对无误的纸质材料,并在现场报送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tjkjc@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机构名称。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在举办继续教育的过程中,要保证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杜绝只收费不培训或人为减少继续教育学时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继续教育的行为;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市财政局将依照《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向市财政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市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暂停或取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处理,并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大鹏,电话(传真):23303768,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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