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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奇台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2018年度奇台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昌州财会【2018】20号)文件,奇台县财政局将安排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维护会计人员利益,结合奇台县财政工作实际,奇台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络继续教育。现将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监督、规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奇台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奇台县财政局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传达、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培训对象
1、奇台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类: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信息化、基建会计、票据管理等相关财经法规等。
(二)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企业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税收法规等。
(三)行政事业类:新会计制度、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农村基层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
四、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1、奇台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方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确定网络培训机构,在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开放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高级通过或中级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全国或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县级以上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在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过年度继续教育备案的面授机构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每天折算10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5)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 自治区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以当次确定为准。
五、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相关考试通过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在系统中导入数据,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在系统中导入数据,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在“会计管理”模块注册登录,进入“继续教育”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以上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可共同使用,相互补充,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年度累计学分达到90学分,方可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收费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培训收费协议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按照以下标准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1.2元/每学分×(90学分-报名时已取得学分)。
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机构,以自治区财政厅公布自治区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统一备案确认为准。
附件:2018年奇台县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奇台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奇台县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关于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昌州财会【2018】2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公布自治区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我县计划安排2018年度奇台县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1、奇台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2013、2014、2015、2016、2017年5个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相关年度当年规定的24学时;2018年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规定学分90学分。暂不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学时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时间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11月30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不少于90学分。
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1.登录学习端口唯一。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www.xjcz.gov.cn”网址进入,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记录”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昌吉网上学习的学员,请选择自治区备案的网校(任选一家)实现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
2.一年内可多次重复学习。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每年指定。继续教育完成90学分并考试合格。学员90学分学习全部采用网络教育模式的,必修课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学时;学员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不限必修和选修,可任意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可一次或多次选课,选课数量不设下限,学员所选课程进入正式听课后不得退选,所选课程在年度培训周期内不设重复学习次数限制。
3.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一门课程学习完毕,组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超过补考次数限制仍未合格,需重新缴费学习。
4.为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5.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
6、本年度网上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协议收费标准:90×1.2=108元。
四、教学监督
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奇台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94)7225901、7225876;自治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投诉监督电话:(0991)2828267,2359412。欢迎广大学员及时提出意见。
奇台县财政局地址:奇台县东大街167号
联系人:盛红婷、孙晓晔 0994-72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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