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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师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范围
师市机关、团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以及报名参加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 开展方式
师市用人单位、会计人员等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会计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并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年度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
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会计人员需先在系统申请折算,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由师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学分抵扣仅限当年。师团两级会计人员由师市财政部门系统管理员审核,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以往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
三、 收费标准
2023年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统一为:51元/人/年。
四、 开展时间和注意事项
师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3年1月20日正式开始, 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在兵团会计综合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的合格证书自行选择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换。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申请学分抵扣的学员,务必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
咨询电话:0906-3370793
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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