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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及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会计学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昌吉州财政局将安排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充分发挥各级会计学会及相关培训单位的优势,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维护会计人员利益,结合昌吉州财政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和指导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州财政局负责州本级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县(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依照州财政局当年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安排培训计划,报送州财政局会计科审批后,由州财政局批准备案的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培训,凡未经批准,各县(市)一律不得擅自安排会计培训,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其会计管理机构当事人责任。
二、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单位及其他持证人员: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二)企业类单位: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及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讲解
我国近年会计改革动态
税制改革要点讲解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后续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单位根据需要按培训计划报州财政局会计科,为配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后续规定》等教学,要求学员必须订购培训教材。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和脱产集中培训并行方式。考虑各县市继续教育的情况不同,建议县市安排今年扩大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会计人员上网学习条件比较好,网络比较普及的县市可全面推行远程继续教育试点。
四、收费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财会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及自治区人事厅、物价局[1998]9号文件的规定,持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五、培训机构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0994-2344338
昌吉宏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0994-2349176
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994-6559700
昌吉市会计培训中心 0994-6589367
阜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994-3222465
玛纳斯县会计培训中心 0994-6655951
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0994-7225222
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党校 0994-6920355
木垒县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0994-684801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ce.esnai.net)
中华会计网校 (www.chinaacc.com)
以上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每年5月15日前必须进行年审备案登记,不按期年审的取消当年其培训资格。
六、具体要求
要求各培训单位每期开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昌吉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一)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本期)培训人员名单;
(二)授课地点、授课老师。
请通知相关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持证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张长军 联系电话:0994-2522262。
附件:昌吉州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昌吉州财政局
2013年5月2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州计划安排101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两家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和中华会计网校进行试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凡持有昌吉回族自治州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2011、2012年和2013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和学时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1、要求网上缴费的学员,请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网(http://www.esnai.net /),实现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学习资料网上自行免费下载。
2、要求现场缴费购卡登录的学员,请到当地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购卡手续,学习资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一并订购。凭学习卡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网(http://www.esnai.net /)或中华会计网校远程教育网(http://www.chinaacc.com/),实现网上登录、网上学习。
培训费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财会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及自治区人事厅、物价局[1998]9号文件的规定,持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网上学习每年度协议收费100元。
(二)具体流程
步骤 |
昌吉州财政局 |
学员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及中华会计网校 |
1、培训启动 |
发布培训通知 |
登录方式:网上缴费或购卡登录 |
根据财政需求,要求学员补充个人资料 |
2、学习 |
查看相关的学习统计数据 |
按照财政要求学习相关课程,规定24学时 |
监督其学习情况 |
3、考试 |
使用管理员权限进行网络监考 |
在学习既定学时后,参加网络考试(3次机会) |
|
4、证书打印 |
|
考试合格者打印证书,不合格者根据财政规定补学补考。 |
|
5、结算 |
依据实际登录学习人员 |
|
协议结算 |
试题出具:根据学员选课情况,从所选课程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最大程度杜绝考试抄袭现象。
参考条件:学习时长达到规定时间,方可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几种处理方式:
1、培训中提供2次考试机会。
2、培训中若干次考试均未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进行考试。
3、证书打印:考试合格,学员可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手续,确认其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有关数据计入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证书内容包括:学习课程、学时、成绩、打印时间。
四、教学监督
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昌吉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994)2517195,欢迎广大学员及时提出意见。昌吉州财政局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州财政局二楼会计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994-2522262;联系人:张长军 其他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详见“昌吉州财政局网站”:(http://czj.c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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