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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财政局2013—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安财发〔2013〕237号
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宁市 2013年—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和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云财会〔2013〕38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昆财会〔2013〕1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安宁市2013年-2014年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与会计人员的不同层次,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安宁市辖区内持有安宁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共课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规范;小金库治理与防范相关政策解读;其它。
(二)企业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其它。
(三)行政事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综合改革及配套办法等相关知识;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操作实务;其它。
(四)农村财务类:涉农法律法规;财政支农政策;财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其它。
四、继续教育方式及课时
2013年和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8小时,学习方式有网络远程教育、集中培训、在职自学三种形式,其中:
1.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到会计科购学习卡参加学习,网上考试合格,凭网卡到会计科注册登记,其相关信息录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2. 参加集中培训的,到会计科报名,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注册登记,其相关信息录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五、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13年和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3年11月开始,2014至11月底结束。
六、继续教育监督检查
1.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 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内容。
3.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和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依据之一,并由财政局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68697413 68684961
安宁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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