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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宁波海曙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海曙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培训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及时间
根据有关会计管理法规规定,会计人员有享受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为了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等工作相衔接,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一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2014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1月30日。
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
2014年我区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金融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金融理财相关知识及技能。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2学分。一般行政事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
选修课程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014年继续教育必修课程集中机考的考试内容为宁波市财政局编写的《2014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考试题库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提供。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形式和确认登记
2014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并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教育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培训。
会计人员分层划分为高级会计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二个层次。一般会计人员划分为企业会计人员、金融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包括其他组织,下同)三种类型。
我区高级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仅指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培训。
我局负责区域内一般会计人员(包括中级、初级及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管理。一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可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的网上培训或由社会培训机构(单位)组织集中面授培训。为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我局直接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专题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培训形式:
1、2014年我局认定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经我局会计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由具备自行培训条件的单位(系统)组织的本单位(系统)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学术讲座、学术研究会、重点企业会计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
4、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浙江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我局会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面授培训形式。
除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以外,我区会计人员参加宁波市外培训的,应事先取得我局的书面同意,培训结束后,凭相关财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确认证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直接凭其培训证书,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除以上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直接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并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登记,无需另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其他形式的会计人员应在相关学习、考试完成后3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合格证书办理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确认登记手续。
2014年我区一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须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在选择培训课程后采用网上支付形式支付培训费;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的,在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及培训课程后,在培训开始前,到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指定的场所支付培训费。
2014年参加社会培训机构面授教育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到我局认定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必修课程的考核实行考培分离,以集中机考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确认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2014年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一般会计人员,我区将按比例抽取会计人员参加必修课程的集中机考。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确认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一般不得结转下年度。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
从2014年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确认通过的会计人员,以及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确认登记后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已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保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打印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可通过宁波市财政局网站查询继续教育的培训信息。
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课时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以统一格式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一般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2012年和201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一般会计人员(除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网上补培训并参加必修课程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才可确认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内一并完成。对未完成上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将记载违规事项;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将采用向社会公告等处理手段,营造我区良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环境。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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