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单位、其他培训机构组织本行业(或本系统)内培训的,应在具体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表》(详见附件),报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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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单位、其他培训机构组织本行业(或本系统)内培训的,应在具体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表》(详见附件),报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事先征得所属地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六、培训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已经开始;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具体培训时间按培训机构在报名网上公布的期次安排。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企业、单位、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除《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特殊规定外,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八、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和查询
(一)教育情况登记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桐乡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登记,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4.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二)教育情况查询
会计人员可自行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或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查询个人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九、其他事项
(一)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继续教育学分。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自负。
(二)桐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桐乡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桐乡市财政局办公大楼925、927室,电话:88023526,88023500。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为了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条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特殊情况,可向桐乡市财政局会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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