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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苍南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浙财会函〔2018〕1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苍财会〔2017〕4号)有关规定。网络继续教育开通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苍南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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