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2019金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文件精神,金华市财政局对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干货进行了梳理。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另行组织。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1、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2、培训方式:采取网络教学。网址(http://kjzj.zjczt.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可先看下各平台的课程后,选择适合补自己短板或兴趣的平台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网络教育交费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培训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
三、继续教育抵免
会计从业人员有参加各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可在浙江会计之家(http://kjzj.zjczt.gov.cn)的“教育抵免申报”申请,每年度网上申请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会议召集办方应及时向我局主管部门备案);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其他事项
1.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在网络教育平台继续完成培训。
2.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