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2013年7月1日起,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会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不需要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面授培训机构统一培训或参加宁波市定点网络培训学校网上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的;
2、在宁波市报名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3、在宁波市报名参加并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合格的;
4、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统一组织或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培训的;
5、参加宁波市及所在县(市)、区财政局(会计学会)统一组织的其他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6、各级财政部门规定并统一组织的其他培训或知识竞赛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
(二)需要到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除上述(一)款情况外,会计人员完成或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要持采集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相关资料,到所持证书管辖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1、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在办理学历变更同时,办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手续。
2、参加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全国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科目合格的,或参加经济、审计、统计类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合格成绩单或资格取得证明后,持相关资料办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手续。
3、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统一组织的跨区域会计类培训班的,应在参加培训前,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持培训通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资料,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辖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外出培训登记手续,并在培训完成后凭组织培训的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办理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4、参加或完成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培训或视同继续教育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要求会计人员参加县(市)、区定点面授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或参加宁波市定点网络培训学校网上继续教育的,需要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