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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黄岩区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文件黄财会〔2013〕2 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黄岩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权限属于黄岩区财政局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继续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网络教育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培训内容丰富,希望会计人员尽可能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1、金融系统全体会计人员实行网络教育、集中考试方式。
2、除金融系统外会计人员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45周岁以下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形式。
三、具体流程
(一)面授教育
1、报名办法
各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系统除外)收到本通知后派人到黄岩会计培训中心(寺后巷26-1号4楼办公室)领取收费票据,并负责本系统参加面授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到黄岩会计培训中心报名。联系电话:84080866 84237858
2、报名时间
面授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至8月1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培训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3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的内容分为企业与行政事业两大类。企业类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行政事业单位类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
4、培训时间:
2013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每期3天,分若干期进行。
5、培训收费:
经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发改培字〔2013〕1号核准,收取培训、资料费120元。
6、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
(二)网络教育
1、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2、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办理报名注册(选择2013年度),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系统交纳培训费用。会计人员在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3、培训内容及考核: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可以比照面授内容在省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通的课程中,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选择,要求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时)后,再集中采取无纸化考试(电脑上机答题)模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网络考试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点击“考试管理”进行查看。
4、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5、培训记录:参加无纸化考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已参加2013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会计人员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中级会计人员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有省厅或市局的培训证明)。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4、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黄岩会计培训中心报名办理登记手续,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5.今年9、10月份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会计学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会计人员。
6.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五、其他.
1、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kjzj.zjczt.gov.cn)补修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后,才能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将不能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人员需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系统内继续教育培训的,必须在培训前1个月持有关文件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财政局会管部门备案后予以认可。
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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