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督促检查对象主要为市(州)财政部门,并随机抽查县(市)区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备查。发生严重违规情况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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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督促检查对象主要为市(州)财政部门,并随机抽查县(市)区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备查。发生严重违规情况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照此模式,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三)加强对组织面授单位培训情况的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面授培训进行现场检查,对培训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确认和登记。
十、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至少通过一门考试的,由会计人员在“湖南会计信息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生成继续教育信息,并在“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其他符合条件进行学分折算所需提交资料不变,具体情况参见“湖南会计信息网”中《关于省直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会计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相应年度的学分,只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和高级会计师评委、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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