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组织会计人员学习 中、省在连单位、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在培训前应提前一周,将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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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组织会计人员学习
中、省在连单位、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在培训前应提前一周,将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培训的会计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注重学习效果,防止走过场。
五、继续教育的确认
(一)在线学习。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系统自动确认。
(二)面授学习。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财政局和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培训单位持培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到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继续教育的抵免。符合《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抵免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每年6月和12月(公休日除外)为抵免确认时间,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持证人员,到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确认,其他县(市)区的持证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
六、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一)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按照《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以下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培训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
2、各区市县(不含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中、省在连单位、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继续教育面授联系方式
(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655837、82657747
(二)区市县财政部门:
旅顺口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6628367
金州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922946
保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319957
普兰店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3123840
瓦房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613071
庄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9814557
长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988360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5283748
花园口经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9281660
普湾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3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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