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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2015临沂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事项通知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8 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时间及学分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1月31日前结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形式。网络及面授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山东省财政厅统一招标,我市选定山东财经大学为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并累计达到24学时即为完成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山东财经大学网址:http://www.1k100.com/,培训过程中遇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4006186755)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市直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由市高级财经学校承办。面授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市高级财经学校咨询电话:2198170/2198171联系人:朱传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24学分。
2、参加2015年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或以上),折算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2015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折算24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5年结项的,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2015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2015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2015年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合格后折算24学分。
8、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财政部门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在线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管理会计、“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管理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金库”治理、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修内容。
(三)金融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新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贷款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股指期货基础;财务管理与股票知识等。
(四)农村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农业会计热点难点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五)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31号)的文件精神,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本年度市属单位的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两个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培训,培训的报名和组织实施工作请登录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网站查看。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培训安排,及时参加培训。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609931。
五、费用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31号)规定,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非专业技术人员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做电子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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