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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现将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培训对象
继续分层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高级会计师必须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制订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当地一般会计人员(除高级会计人员以外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对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强制实行分类培训。
二、培训、考核时间
2016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11月30日。
三、培训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一)参加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面授培训须一次性完成24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2学时,2016年必修课程为“管理会计——全面预算管理”,
宁波市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经属地财政局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2016年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15元/人,补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费标准仍为10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考培分离试点,考试方式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考点进行集中机考。抽到集中机考的会计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集中机考的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内容,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集中机考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集中机考两次不合格的(含报名参加考试未实际参加考试的情况),需重新缴费参加培训及考试。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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