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财政部《会计法》问卷调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财办会【2016】16号)规定,《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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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财政部《会计法》问卷调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财办会【2016】16号)规定,《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为配合该政策顺利施行,及时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我市会计人员参加问卷调查活动时,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选定区域为“宁波”)。在完成问卷调查确认继续教育学分后,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继续教育方式补齐24学分以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参加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的,必须完成12学时的必修课培训。完成必修课培训后被抽到集中机考的会计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12学时培训的,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7.5元/人;参加面授继续教育12学时培训的,其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由社会培训机构确定。
四、培训信息登记与从业资格管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确认通过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记录,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登记继续教育信息。
2.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10月1日以前调转的,当年度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在10月1日以后调转的,应当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后再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3.一般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2012年至2015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网上补培训并参加必修课程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才可确认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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