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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支付业务的办理
1.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初始申请
①客户提出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②银行与客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电子支付合同或协议。
2.电子支付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
为了使“无纸化”的电子支付在日后有据可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做出了相应规定:
(1)客户提出终止电子支付协议或银行停止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当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电子支付业务终止后5年。
(2)银行为客户电子支付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所形成的日志文件等记录,应保存至交易终止后5年。
(3)使用电子支付的企业,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3.限制电子支付金额
(1)除特殊情况外,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2)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4.差错的责任承担
电子支付业务有时会出现差错,一旦发现差错,应当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进行处理。
(1)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2)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先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3)因客户原因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责任。
(4)因银行(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客户共同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电子支付程序
具体操作演示
以建行的“账户支付”为例,具体的操作步骤及方法如下:
1.进入建行网站,填写相关信息,登录企业网上银行。
2.进入建行企业网银首页,点击确认。
3.点击网上支付,显示订单,核对无误后确认。
4.选择账户支付后确认。
5.核对付款单信息后,点击确定,确认支付。
6.制单成功,等待复核。
7.复核员登录,选择待复核信息。
8.复核员点击确定通过审核
9.网银提示支付成功
【例题5-9】网上缴费
(1)出纳人员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点击“在线缴费”;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代缴固定电话费”,点击“提交”;然后输入电话号码,确认后再次提交;页面出现缴费金额,点击确认,系统提示缴费成功。
(2)在网上银行界面选择“查询业务→电子回单→电子回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交易类型、电子回单类型,电子回单状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等内容,点击“确定”后,界面弹出指定范围的交易信息,并对应有红色的回单链接;选择代缴固定电话费的回单链接,界面显示回单,点击打印。
(3)根据网上打印的电子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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