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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机械作业费,一般包括机械作业过程中的直接耗用的燃料、润滑油等、机务人员的职工薪酬以及农机具折旧费、修理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一般包括种植业生产过程中的灌溉费,畜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饲养家禽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费、禽畜防治病害的医药费、畜禽专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以及渔业生产过程中的清塘费、鱼池修理费等。
(2)批发零售企业
批发与零售企业以采购的商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商品采购成本,是企业因购进商品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成本项目一般为进货成本、相关税费、采购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3)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4)房地产企业
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等。
(5)采矿企业
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采矿企业的特点:生产资料(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应重点关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所耗费的必要支出。
(6)交通运输企业
一般设置营运费用、运输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 企业特点:生产与销售同时发生;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成本比重较高;营运具有季节性,或运输工具具有非营运期间。
(7)信息传输企业
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特点:原材料消耗少,固定成本比重较高;发生行业特有的支出,如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
(8)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特点:原材料消耗少,人工成本比重较高;发生行业特有的支出,如外购软件与服务费、转包成本等。
(9)文化企业
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现行的专门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基于文化企业的成本核算实践,本制度与以上两个办法进行了有效衔接。
(四)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1.基本原则
(1)归集: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2)分配: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实务中,通常体现为:受益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成本效益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和管理性原则。
(3)结转: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2.制造企业
本制度规定的制造企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继承了《国营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现行有效的做法。
(1)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制造企业内部自行提供燃料和动力的,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2)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制造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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