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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1.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2.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可以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3.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下列支付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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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务技术成果
1.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1)所谓“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①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②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
(2)所谓“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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