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表2 土地开发明细账 三级科目: 乙土地 年 凭证号 摘要 借 方 贷方 余额 月 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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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前期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开发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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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土地开发明细账
三级科目: 乙土地
年 |
凭证号 |
摘要 |
借 方 |
贷方 |
余额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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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前期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开发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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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明细账称为借方多栏式明细账。借方多栏,贷方一栏,并设有余额栏。借方的每一项目金额转出可用红字或负数进行登记。
二、土地开发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企业开发的建筑场地,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销售或者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产品,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另一类是为了建设商品房、周转房或出租房而开发的自用建设场地,它是企业的中间产品,其发生的土地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等开发产品成本。
其中如果企业开发了土地直接为了出售或出租,(即商品性土地开发)那么,所发生的土地开发费用,要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
如果企业是为了自建房屋而开发的土地,而且所建房屋只是一个成本核算对象,那么可不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所发生的土地开发费用可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但如果企业开发完土地后,所建的房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则需要单独核算土地的开发成本,再将土地开发成本分配计入各个不同的房屋开发成本。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8月份共对两块土地进行开发,其中甲土地为商品性土地开发,乙土地为自用土地开发,乙土地开发完工后供建设商品房1号楼和2号楼使用,1号楼与2号楼标准和规格不同,需要单独核算成本。
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8月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土地征用费50万元,支付乙土地拆迁补偿费48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500 000
—乙土地 480 000
贷:银行存款 980 000
2.8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其中甲土地1.5万元,乙土地2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15000
—乙土地 2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3.8月15日,C施工企业承包的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竣工,甲土地应付工程款28万元,乙土地应付工程款20万元。
款未付。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280 000
—乙土地 200 000
贷:应付账款—C施工企业 480 000
4.8月20日,由B建筑公司承建的甲土地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水塔已竣工,实际成本2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220 000
贷:应付账款—B建筑公司 220 000
5.8月31日分配土地开发应付担的开发间接费用8万元,其中甲土地承担5万元,乙土地承担3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50 000
—乙土地 3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6.8月31日,甲土地已开发完工,共开发建设场地10000平方米,总成本1 065 000元。
借:开发产品—土地—甲土地 1 065 000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甲土地 1 065 000
7.8月31日,乙土地已开发完工并交付1号楼和2号楼开发使用,实际总成本730 000元,按各楼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分配,1号楼应负担土地开发成本28万元,2号楼应负担土地开发成本45万元。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1号楼 280 000
—2号楼 450 000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乙土地 730 000
根据上述分录,登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明细账如表3、表4。
表3 土地开发成本明细账
三级科目: 甲土地
年 |
凭证号 |
摘要 |
借 方 |
贷方 |
余额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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