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四)向银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
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在申请开立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
(5)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其他银行要求的资料。
(五)特殊情况
在境外开立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1.提出申请
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有条件提出申请的企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
(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汇集后汇回境内;
(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资金存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
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4.开户银行的选择
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并应在其外汇收支发生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开立。
5.批准开户文件的时效性
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
6.境外账户的使用及延期
企业境外账户使用期届满30天内,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注销境外账户证明,将余额调回国内,并提供开户行清户账单;如需延期使用境外账户,必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二、使用外汇账户
(一)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
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但考虑到某些外商企业投资企业在日常结算时,用外币收支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增加了一些特殊规定。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了。
1.可以申请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币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2.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请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内以外币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
(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外汇账户变更、转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需要调整开户单位名称、最高限额等账户信息,应当持申请书、《外汇账户使用证》或《登记证》、原账户开立核准件、对账单向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然后持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的“账户变更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