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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含义:属地+属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的影响
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业务量是升是降?
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税负是升是降?
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
(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与非营业活动的区别
非营业活动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问题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
多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
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1)
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的具体实现方式
(1)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2)简易计税方法:免税
(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2)
行业 零税率项目 免税项目
交通运输业 资质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 资质不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3)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物流服务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
有形动产租赁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类型 划分标准
1.生产企业 年销售额50万元
2.商业企业 年销售额80万元
3.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500万元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意:销售额含扣除前、免税、减税数额
(一)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规范化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扣缴税种的规定
是否有境内代理人 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 劳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 扣缴税种
有 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增值税
有 试点地区 非试点地区 营业税
有 非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营业税
无 不适用 试点地区 增值税
无 不适用 非试点地区 营业税
国际运输劳务
情形 税务处理
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免税
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按规定应扣缴增税 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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