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结: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
第1步:支付给谁 第2步 第3步 第4步 第5步
①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记入“进项税额” 填入附表二 转入主表
②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差额计税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附表一、附表三
案例
试点地区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8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2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解析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188÷(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
[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
贷:银行存款 50
(三)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某公司2012年12月1日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5000元/月,预收对方一年租金60000元,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甲运输公司2012年12月15日接受乙企业委托运送货物,运费60万。12月25日开始运输,于2013年1月8日到达目的地,期间于12月29日收到运费40万元,2013年1月8日收到运费20万元。12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问题
1.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2009年5月5日购入
2.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办公桌椅,该桌椅系2012年10月5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3.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2009年9月8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4.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2009年9月8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5.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酿酒设备,该设备系2008年9月8日购入
6.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2009年5月5日购入
上述业务如何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问题解析
1.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2009年5月5日购入。
解析: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2.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办公桌椅,该桌椅系2012年10月5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解析: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3.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2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2009年9月8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析: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