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三、进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某咨询公司的案例
试点地区某咨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向A公司提供咨询劳务,双方约定的含增值税价格为10.6万元。2012年11月份该咨询公司完成了咨询服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紧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3年6月支付了11万元款项,其中0.4万元为延期付款利息。请问该咨询公司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案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9日对外提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
试点前: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
贷:应交税费——营 53000
试点后: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增(销)60000
咨询公司的账务处理?
咨询业务完成时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应收账款 106000
主营业务收入 3773.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6.42
(二)营改增对差额征税的处理
营业税中差额征税的规定——原有规定
营改增的过渡政策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
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
差额征税
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
第1步:支付给谁 第2步 第3步 第4步 第5步
①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记入“进项税额” 填入附表二 转入主表
②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差额计税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附表一、附表三
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
非试点纳税人
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1.交通运输业的具体规定
营业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
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差额计税
案例
试点地区A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联运运费111万,将其中的88.8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试点地区B运输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B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
填入附表2的第2行
如果B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5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216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
填入:附表2的第2行,金额“价税合计”,税额=金额×7%
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节选)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2)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非试点纳税人
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铁路运输部门?
非试点地区的运输公司?
国际运费?
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